21 Mar,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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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项不适合政府购买服务?
发布者:中招政采发布日期:2025-03-21 00:00:00

政府购买服务是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重大创新,但实践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出现泛化现象,尤其是有的采购单位将本该由自己直接履职的事务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外包出去。可见,用好政府购买服务是关键。

 

那么,哪些事项不适合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没有预算但被列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项目可以进行政府购买服务吗?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如何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

 

哪些事项不应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过去,有的采购单位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使用劳务派遣工,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编外人员大量增加,造成编外用人问题突出。”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责任人指出,与此同时,编外人员同工不同酬、岗位职权不明晰等问题滋生。此类做法既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与劳务派遣的法律政策规定,又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简称102号令)第十条明确规定,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均不得通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除此之外,根据102号令规定,以下五类事项也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一是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二是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三是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四是融资行为;五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未安排预算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对于满足购买主体履职需求且被列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项目,可执行政府购买服务。但在此过程中,必须遵循“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编制购买服务预算。甘肃省武威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陈文凯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该市的做法是,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由主管政府购买服务的科室审核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再由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采购预算。对虽已纳入指导性目录但未安排相应预算的服务项目,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绩效管理 保障公共服务质效

 

政府购买服务是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那么,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如何保障服务质效?

 

财政部综合司编写的《政府购买服务知识问答》一书给出了四项具体措施:一是加强绩效管理,积极探索推进第三方评价;二是推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契机向专业化发展,提升服务承接能力;三是加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记录、使用和管理;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做好履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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