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我们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财预〔2011〕43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15年2月12日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中央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中央部门)、地方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

二、本办法的考核内容是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按照《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1)、《省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2)执行。

三、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财政部组织实施。

(一)自我考核。年度终了,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对照相应的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附上必要的说明材料,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财政部。

说明材料主要包括:对评分表中每项自评得分的说明;有关数字口径的解释或说明;相关佐证材料目录及内容;其他需要补充或说明的内容等。

每年报送的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及相应的基础数据统计表,是工作考核的主要基础数据信息材料。

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对自我考核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数据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财政部考核。财政部对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上报的数据信息、说明材料、自评打分等进行审核,必要时对相关数据及工作情况进行核实调查,综合形成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核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工作考核结果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二)对考核名次靠前的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对连续两年考核名次靠后的部分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

(三)中央部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中央部门相关经费安排的因素之一;省级财政部门的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转移支付安排的参考因素。

五、本办法从2015年起执行,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财预〔2011〕433号)同时废止。

  附1: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2:省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1:

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 20××年度)

部门: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自评分数

评定分数

一、基础工作

20

(截至20××年底基础工作情况)

 

 

(一)组织保障(4)

2

1.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职能并指定专人负责的,得1分;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或专门机构的,得1分。

 

 

2

2.部门主要领导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作出批示的,每次1分;部门其他领导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作出批示的,每次0.5分。本项最多2分。

 

 

(二)制度建设(4)

1

3.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顶层制度的,得1分。

 

 

3

4.制定指导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办法或操作细则的,每个1分。本项最多3分。

 

 

(三)指标体系(4)

1

5.建立本部门或本行业普遍适用的共性评价指标体系的,得1分。

 

 

3

6.建立本部门项目支出或特定支出的个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每个0.25分。本项最多3分。

 

 

(四)智库建设(4)

2

7.出台本部门专家管理办法并规范管理的,得1分;建立本部门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的,得1分。

 

 

2

8.出台本部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并规范管理的,得1分;建立本部门中介机构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的,得1分。

 

 

(五)宣传培训(4)

2

9.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宣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的,每篇0.25分。本项最多2分。

 

 

2

10.参加财政部组织的,或举办本部门(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工作会议的,每次0.5分。本项最多2分。

 

 

二、绩效目标管理

25

(20××+1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一)时间要求(3)

3

1.在规定时间内填制绩效目标并报送财政部的,得3分;逾期报送一天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二)质量控制(7)

2

2.申报的绩效目标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相关内容完整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2

3.绩效目标设定符合项目特点的,得1分;绩效目标描述清晰明确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3

4.绩效指标设定符合基本要求的,得1分;绩效指标值量化、有明确标准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三)范围和规模(10)

2

5.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得分=(绩效目标管理所涵盖的预算单位级次/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总级次)×2。

 

 

8

6.绩效目标管理规模,得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支出金额/部门项目支出金额)×8。

 

 

(四)管理模式(5)

3

7.填报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得2分;绩效目标填报符合要求的,得1分。

 

 

2

8.选择所属预算单位填报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得1分;绩效目标填报符合要求的,得1分。

 

 

三、绩效监控管理

10

(20××年度实施当年绩效监控情况)

 

 

(一)范围和规模(8)

2

1.绩效监控管理范围,得分=(绩效监控管理所涵盖的预算单位级次/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总级次)×2。

 

 

6

2.绩效监控管理规模,得分=(纳入绩效监控管理的项目支出金额/部门项目支出金额)×3+(纳入绩效监控管理的项目支出金额/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支出金额)×3。

 

 

(二)信息应用(2)

1

3.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进行汇总分析的,得1分。

 

 

1

4.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或对偏离绩效目标、预期无效项目及时提出纠正或调整意见的,得1分。

 

 

四、绩效评价管理

30

(20××年完成20××-1年度的绩效评价情况)

 

 

(一)报送要求(3)

1.5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绩效评价并向财政部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的,得1.5分;每逾期报送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

 

 

1.5

2.报送得分=(实际报送财政部的绩效评价报告个数/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个数)×1.5。

 

 

(二)质量要求(7)

2

3.绩效评价报告基本格式规范的,得1分;各项内容完整的,得1分。

 

 

3

4.绩效评价报告中各项评价指标明确的,得1分;相关数据齐全、标准清楚的,得1分;评价结论客观合理的,得1分。

 

 

2

5.绩效评价报告中对问题分析全面深入的,得1分;所提建议针对性强的,得1分。

 

 

(三)范围和规模(15)

6

6.绩效自评价开展情况,得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支出金额/部门项目支出金额)×3+(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支出金额/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支出金额)×3。

 

 

3

7.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试点的,得3分。

 

 

6

8.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金额占部门项目支出金额的比重超过中央部门平均水平的,得6分;低于平均水平的,按一定比例扣分。

 

 

(四)评价创新(5)

3

9.对所属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的,得3分。

 

 

1

10.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价的,得1分。

 

 

1

11.开展专项支出中期评估的,得1分。

 

 

五、评价结果应用

15

(20××年完成的20××-1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一)反馈与整改(5)

2

1.评价结果反馈情况,得分=(实际反馈到被评价单位的项目支出金额/实际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支出金额)×2。

 

 

1.5

2.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情况,得分=(已整改的绩效评价项目支出金额/应当整改的绩效评价项目支出金额)×1.5。

 

 

1.5

3.向财政部报送评价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的,得1.5分。

 

 

(二)应用方式(10)

3

4.评价结果报告情况,将评价结果向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报告的,得3分。

 

 

3

5.评价结果公开情况,得分=(评价结果公开金额/实际评价金额)×2+(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金额/非涉密评价金额)×1。

 

 

2

6.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挂钩机制,将评价结果与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安排相结合的,得2分。

 

 

1

7.将评价结果作为对所属预算单位考核依据的,得1分。

 

 

1

8.建立绩效问责机制的,得1分。

 

 

六、其他加分项

5

 

 

 

(一)工作推进(1)

1

1.积极配合财政部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或再评价的,加0.5分;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信息化系统管理的,加0.5分。

 

 

(二)日常信息报送(2)

1

2.积极向财政部报送工作进展、反馈意见与建议等信息的,酌情加分,最多1分。

 

 

1

3.积极向财政部报送有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重点绩效评价报告、课题研究的,酌情加分,最多1分。

 

 

(三)考核材料报送(2)

1

4.考核材料报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加1分。

 

 

1

5.考核材料形式规范,内容完整,有清晰目录,佐证材料齐全的,加1分。

 

 

合计

105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

省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 20××年度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自评分数

评定分数

一、基础工作

30

(截至20××年底基础工作情况)

 

 

(一)组织保障(6)

3

1.省级财政部门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职能的,得1分;设立预算绩效管理专门处室的(包括加挂牌子),得1分;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费的,得1分。

 

 

1.5

2.市级财政部门成立专门预算绩效管理机构的,得分=(成立机构的市级财政部门数量/全部市级财政部门数量)×1.5。

 

 

1.5

3.县级财政部门成立专门预算绩效管理机构或明确专职人员的,得分=(成立专门机构的县级财政部门数量/全部县级财政部门数量)×1.5+(未成立专门机构但已明确专职人员的县级财政部门数量/全部县级财政部门数量)×0.5。对已成立专门机构的,只计算前一项得分,后一项得分不再重复计算。

 

 

(二)制度建设(6)

1

4.出台省级预算绩效管理顶层制度的,得1分。

 

 

3

5.制定指导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办法的,每个0.75分。本项最多3分。

 

 

2

6.制定预算绩效管理操作细则的,每个0.5分。本项最多2分。

 

 

(三)指标体系(7)

1.5

7.建立项目、部门和财政三个层级共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每一层级0.5分,共1.5分。

 

 

5.5

8.建立针对某一类支出或特定领域的专用或个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每个0.3分。本项最多5.5分。

 

 

(四)智库建设(5)

2

9.出台省级专家管理办法并规范工作行为的,得1分;建立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的,得1分。

 

 

2

10.出台省级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并规范工作行为的,得1分;建立中介机构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的,得1分。

 

 

1

11.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机制,规范监督行为,并实施有效监督的,得1分。

 

 

(五)交流培训(6)

2

12.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的,得1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交流平台的,得1分。

 

 

2

13.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宣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的,每篇0.5分。本项最多2分。

 

 

2

14.正式举办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工作会议的,每次1分。本项最多2分。

 

 

二、绩效目标管理

20

(20××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一)管理范围(6)

2

1.省本级预算部门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得分=(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省本级预算部门数量/省本级预算部门的数量)×2。

 

 

2

2.市级财政部门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得分=(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市级财政部门数量/市级财政部门的数量)×2。

 

 

2

3.县级财政部门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得分=(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县级财政部门数量/县级财政部门的数量)×2。

 

 

(二)管理规模(11)

3

4.省本级预算部门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得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省本级项目支出金额/省本级项目支出金额)×3。

 

 

2

5.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得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省本级转移支付金额/省本级转移支付金额)×2。

 

 

3

6.市本级财政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得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3。

 

 

3

7.县级财政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得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县级项目支出金额/县级项目支出金额)×3。

 

 

(三)管理模式(3)

1

8.省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得分=(纳入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的省本级预算部门数量/省本级预算部门的数量)×1。

 

 

1

9.市级财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得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市级财政部门数量/市级财政部门的数量)×1。

 

 

1

10.县级财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得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县级财政部门数量/县级财政部门的数量)×1。

 

 

三、绩效监控管理

10

(20××年度实施当年绩效监控情况)

 

 

(一)管理范围(3)

1

1.省本级预算部门绩效监控管理情况,得分=(开展绩效监控管理的省本级预算部门数量/省本级预算部门的数量)×1。

 

 

1

2.市级财政部门绩效监控管理情况,得分=(开展绩效监控管理的市级财政部门数量/市级财政部门的数量)×1。

 

 

1

3.县级财政部门绩效监控管理情况,得分=(开展绩效监控管理的县级财政部门数量/县级财政部门的数量)×1。

 

 

(二)管理规模(7)

3

4.省本级预算部门绩效监控管理情况,得分=(纳入绩效监控的省本级项目支出金额/省本级项目支出金额)×1+(纳入绩效监控的省本级项目支出金额/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省本级项目支出金额)×2。

 

 

2

5.市本级财政绩效监控管理情况,得分=(纳入绩效监控的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1+(纳入绩效监控的市本级项目金额/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1。

 

 

2

6.县级财政绩效监控管理情况,得分=(纳入绩效监控的县级项目支出金额/县级项目支出金额)×1+(纳入绩效监控的县级项目支出金额/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县级项目支出金额)×1。

 

 

四、绩效评价管理

25

(20××年完成20××-1年度的绩效评价情况)

 

 

(一)评价范围(6)

2

1.省本级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的范围,得分=(开展绩效评价的省本级预算部门数量/省本级预算部门的数量)×2。

 

 

2

2.市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的范围,得分=(开展绩效评价的市级财政部门数量/市级财政部门的数量)×2。

 

 

2

3.县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的范围,得分=(开展绩效评价的县级财政部门数量/县级财政部门的数量)×2。

 

 

(二)评价规模(11)

3

4.省本级绩效自评情况,得分=(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支出金额/省本级项目支出金额)×1.5+(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支出金额/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支出金额)×1.5。

 

 

2

5.省本级绩效评价规模,得分=(预算部门、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支出金额/省本级项目支出金额)×2。

 

 

2

6.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绩效评价规模,得分=(开展绩效评价的省本级专项转移支付金额/省本级专项转移支付金额)×2。

 

 

2

7.市级财政绩效评价规模,得分=(开展绩效评价的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2。

 

 

2

8.县级财政绩效评价规模,得分=(开展绩效评价的县级项目支出金额/县级项目支出金额)×2。

 

 

(三)评价模式(8)

2

9.重点民生支出绩效评价,得分=(开展绩效评价的省本级重点民生支出金额/省本级重点民生支出金额)×2。

 

 

3

10.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得分=(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省本级预算部门数量/省本级预算部门的数量)×1+(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市级财政部门数量/市级财政部门的数量)×1+(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县级财政部门数量/县级财政部门的数量)×1。

 

 

1

11.省级财政部门开展下级财政管理绩效评价的,得1分。

 

 

1

12.省级财政部门开展财政政策等综合绩效评价的,得1分。

 

 

1

13.省级财政部门开展重大专项中期绩效评估试点的,得1分。

 

 

五、评价结果应用

15

(20××年完成的20××-1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一)反馈与整改(4)

2

1.省级财政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情况,得分=(实际反馈到被评价单位的项目支出金额/实际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支出金额)×2。

 

 

2

2.省级财政根据评价结果督促整改情况,得分=(督促整改的绩效评价项目支出金额/应当整改的绩效评价项目支出金额)×2。

 

 

(二)应用方式(11)

2

3.省级预算部门评价结果报送情况,得分=(省级预算部门向财政厅(局)报送的绩效评价项目支出金额/省级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支出金额)×2。

 

 

1

4.省级财政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并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得1分。

 

 

3

5.省级财政评价结果报告情况,得分=(向省级党委、政府(领导)报告评价结果金额/全部评价金额)×2+(向人大(领导)报告评价结果金额/全部评价金额)×1。

 

 

3

6.省级财政评价结果公开情况,得分=(评价结果公开金额/实际评价金额)×1.5+(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金额/非涉密评价金额)×1.5。

 

 

1

7.省级财政将评价结果纳入政府考核,并占有一定权重的,得1分。

 

 

1

8.省级财政建立绩效问责机制的,得1分。

 

 

六、其他加分项

6

 

 

 

(一)制度建设(2)

1

1.以省级政府名义出台预算绩效管理顶层制度的,加1分。

 

 

1

2.出台预算绩效管理专门法规的,加1分。

 

 

(二)日常信息报送(2)

1

3.积极向财政部报送工作进展、反馈意见与建议等信息的,酌情加分,最多1分。

 

 

1

4.积极向财政部报送有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重点绩效评价报告、课题研究的,酌情加分,最多1分。

 

 

(三)考核材料报送(2)

1

5.报送考核材料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加1分。

 

 

1

6.报送考核材料形式规范,内容完整、目录清晰、佐证材料齐全的,加1分。

 

 

合计

106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表中未明确指明的,均指省级财政部门。

2.直辖市考核到所属区、县,统一在市级财政考核栏计算得分。同时,在县级财政考核栏填列相同的分数。

3.项目支出按部门预算中项目支出金额填列。

4.重点民生支出包括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和就业、节能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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