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财预〔2012〕396号)有关要求,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断规范和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提高绩效评价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我们制定了《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现予以印发。
需要说明的是:一是此次印发的共性指标体系为参考性的框架模式,主要用于在设置具体共性指标时的指导和参考,并需根据实际工作的进展不断予以完善。二是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既要根据具体绩效评价对象的不同,以《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为参考,在其中灵活选取最能体现绩效评价对象特征的共性指标,也要针对具体绩效评价对象的特点,另行设计具体的个性绩效评价指标,同时,赋予各类评价指标科学合理的权重分值,明确具体的评价标准,从而形成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3.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财 政 部
2013年4月21日
附件1: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投 入 |
项目 立项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②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 ③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④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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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明确性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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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落实 |
资金 到位率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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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 及时率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应到位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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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程 |
业务 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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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可控性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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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程 |
财务 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 ④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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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控有效性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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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
项目 产出 |
实际 完成率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
完成 及时率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 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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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达标率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 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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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节约率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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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果 |
项目 效益 |
经济效益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此四项指标为设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项目实际并结合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社会效益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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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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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 影响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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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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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入 |
目标 设定 |
绩效目标 合理性 |
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②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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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明确性 |
部门(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④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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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配置 |
在职人员 控制率 |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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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 变动率 |
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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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出 安排率 |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 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支出总额。 项目总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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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执行 |
预算 完成率 |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 预算完成数: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 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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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调整率 |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的调整程度。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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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 进度率 |
部门(单位)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 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单位)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 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单位)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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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程 |
预算 执行 |
结转 结余率 |
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 结转结余总额:部门(单位)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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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结余 变动率 |
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结转结余资金的努力程度。 |
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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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经费 控制率 |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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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 控制率 |
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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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执行率 |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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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管理 |
管理制度 健全性 |
部门(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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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 合规性 |
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 ④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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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信息 公开性 |
部门(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 ②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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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完善性 |
部门(单位)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
评价要点: ①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 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完整; 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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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程 |
资产 管理 |
管理制度 健全性 |
部门(单位)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 ②相关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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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安全性 |
部门(单位)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①资产保存是否完整; ②资产配置是否合理; ③资产处置是否规范; ④资产账务管理是否合规,是否帐实相符; ⑤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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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利用率 |
部门(单位)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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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
职责 履行 |
实际 完成率 |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实际完成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计划工作数: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预计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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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及时率 |
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部门(单位)按照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时限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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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达标率 |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工作数中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工作任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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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办结率 |
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单位)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 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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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果 |
履职 效益 |
经济效益 |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此三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并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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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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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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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部门(单位)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附件3:
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投 入 |
预算安排 |
人员经费 保障率 |
本年度预算安排的在职人均人员经费与在职人员经费标准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区财政“保工资”状况。 |
人员经费保障率=(在职人均人员经费/在职人员经费标准)×100%。 在职人均人员经费=在职人员经费总额/在职财政供养人数。 在职人员经费标准:根据合规合法的相关政策核定的当地在职人员人均经费水平。 |
公用经费 保障率 |
本年度预算安排的在职人员人均公用经费与在职人员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区财政“保运转”水平。 |
公用经费保障率=人均公用经费/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人均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总额/在职财政供养人数。 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同类地区人均公用经费的平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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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公用 经费变动率 |
本年度在职人均公用经费与上年度在职人均公用经费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区财政改善“保运转”状况的努力程度。 |
人均公用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人均公用经费-上年度人均公用经费)/上年度人均公用经费〕×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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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支出 占比 |
本年度民生支出数占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一般通过与同类地区民生支出占比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区财政“保民生”状况。 |
民生支出占比=(民生支出数/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数)×100%。 民生支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民生支出统计口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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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支出 占比变动率 |
本年度民生支出占比与上年度民生支出占比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区财政改善民生的努力程度。 |
民生支出占比变动率=〔(本年度民生支出占比-上年度民生支出占比)/上年度的民生支出占比〕×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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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 变动率 |
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与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区财政控制和压缩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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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完整性 |
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各类预算是否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区财政预算综合管理的水平。 |
评价要点: ①公共财政预算是否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否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③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否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④社会保障预算是否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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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平衡性 |
本地区财政预算收支差额(预算净结余)是否为非负,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区财政预算平衡情况。 |
预算净结余=预算收入数-预算支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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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供养 人员控制率 |
本年度实际在职财政供养人员与标准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的比率,反映和考核对某一地区财政对本级财政供养人数的实际控制程度。 |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实际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数-标准在职财政供养人数)/标准在职财政供养人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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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率 |
本年末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占综合财力的比重,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区财政对债务规模和债务风险的控制程度。 |
债务率=(本年末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本年本地综合财力)×100%。 综合财力:即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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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程 |
预算 执行 |
收入完成率 |
本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与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区收入预算的完成程度。 |
收入完成率=(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收入预算数)×100%。 收入预算数:当地政府预算批复的本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数。 |
支出完成率 |
本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数与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区支出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 |
支出完成率=(预算支出完成数/支出预算数)×100%。 预算支出完成数:某一地区本年度实际完成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数。 预算支出数:当地政府预算批复的本年度公共预算支出数。 |
||
支出均衡率 |
某一时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进度与支出进度标准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支出预算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
支出均衡率=(支出执行进度/支出进度标准)×100%。 支出执行进度:某一地区财政在某一时点的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数与本年度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的比率。 支出进度标准:某一地区财政部门参照序时支付近度、前三年平均支付进度、同一地区同级财政部门平均支付进度等确定的年度支出进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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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结转率 |
本年度结转资金总额与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区财政对结转资金的控制程度。 |
资金结转率=(结转资金总额/公共财政支出预算)×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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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结转 变动率 |
本年度结转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区财政控制结转资金的努力程度。 |
资金结转变动率=〔(本年度结转资金总额-上年度结转资金总额/上年度结转资金总额〕×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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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 控制率 |
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区财政对重点行政成本的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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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预算 暂存暂付率 |
总预算暂存款、暂付款期末余额与当年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区财政对本级财政周转资金规模的控制程度。 |
总预算暂存暂付率=(总预算暂存款、暂付款期末余额/当年公共财政支出预算)×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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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
经济效益 |
财政总收入占GDP 的比重 |
本年度财政总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区筹集财政收入及当地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控能力的水平。 |
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财政总收入/GDP。 财政总收入:指当地当年的公共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不含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社会保障收入。 |
税收收入 占比 |
本年度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一般可与同类地区税收收入占比的平均水平或与本地区确定的税收收入占比目标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区公共财政收入质量情况。 |
税收收入占比=(税收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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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收入 占比变动率 |
本年度税收收入占比与上年度税收收入占比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区在改善公共财政收入质量方面的努力程度。 |
税收收入占比变动率=〔(本年度税收收入占比-上年度税收收入占比)/上年度税收收入占比〕×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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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 占比 |
本年度非税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一般可与同类地区非税收入占比的平均水平或与本地区确定的非税收入占比目标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区公共财政收入质量情况。 |
非税收入占比=(非税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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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 占比变动率 |
本年度非税收入占比与上年度非税收入占比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区在改善公共财政收入质量方面的努力程度。 |
非税收入占比变动率=〔(本年度非税收入占比-上年度非税收入占比)/上年度非税收入占比〕×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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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 乘数 |
当地国内生产总值(GDP)变动量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变动量之间的比值,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区财政支出对当地经济的带动效应。 |
财政支出乘数=当地GDP变动量/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变动量。 GDP变动量=当年GDP-上年GDP。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变动量=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上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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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
社会效益 |
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 收入变动率 |
本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区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改善程度。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动率=〔(本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当地城镇居民人口。 |
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 变动率 |
本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上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区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改善程度。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变动率=〔(本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上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上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纯收入/当地农村居民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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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受教育 年限变动率 |
本年人均受教育年限与上年人均受教育年限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区教育普及的改善程度。 |
人均受教育年限变动率=〔(本年人均受教育年限-上年人均受教育年限/上年人均受教育年限〕×100%。 人均受教育年限=受教育总年限/当地总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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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期望 寿命变动率 |
某一地区本年人均期望寿命值与上年人均期望寿命值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区居民健康水平改善程度。 |
人均期望寿命变动率=〔(本年人均期望寿命-上年人均期望寿命/上年人均期望寿命〕×100%。 人均期望寿命:0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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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登记 失业率 变动率 |
本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与上年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区城镇居民就业状况的改善程度。 |
城镇登记失业率变动率=〔(本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上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上年城镇登记失业率〕×100%。 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期末实有人数/(城镇期末从业人员总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期末实有人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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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空气质量 变动率 |
当年空气质量与上年空气质量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区空气质量的改善程度。 |
空气质量变动率=〔(当年空气质量监测均值-上年空气质量监测均值)/上年空气质量监测均值〕×100%。 空气质量监测均值=全年空气质量监测值之和/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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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公共 绿地面积 变动率 |
当地居民拥有的平均绿地面积的变动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区生态环境的改善程度。 |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变动率=〔(当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上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上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0%。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当地居民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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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GDP 能耗变动率 |
当年万元GDP能耗与上年万元GDP能耗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区节能减排水平的改善程度。 |
万元GDP能耗变动率=〔(当年万元GDP能耗-上年万元GDP能耗/上年万元GDP能耗〕×100%。 万元GDP能耗=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GDP(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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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 |
社会公众对当地财政理财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是指辖区内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